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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曝光,请把安全“戴”回家!






进一步增强二、三轮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近期,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专项整治行动,镇雄公安交警持续聚焦路面常见交通违法,以曝光敲响警钟,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引以为戒,把“安全第一”刻在心里,落到行动上。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每一次镜头定格

每一次案例呈现

都只为唤醒更多交通参与者的

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0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龙腾大道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6日

违法地点:镇雄大道路段

车辆号牌:云A•*****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2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上路时

带头盔≠戴头盔

戴而不系扣=没戴

没有规范佩戴头盔

同样等于零


典型事故案例(不戴头盔的后果)



2025年9月1日,凃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途经以勒镇文笔大道,于8时01分,行驶到以勒镇文笔大道与庙埂路红绿灯交叉路口时与周某驾驶的车辆牌号为云C****38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涂某、乘坐人艾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和未佩戴其他护具,事故导致驾驶人面骨骨折及面部大面积挫伤、左桡骨远端骨折;乘坐人腿部挫伤与头部挫伤。


典型事故案例(正确佩戴头盔的后果)



2025年1月18日8时28分,江某驾驶车辆牌号为云C***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镇雄县以勒镇葡泉大街(葡泉大街与典大线交叉口300米)时,与不按规定掉头行驶的王某所驾车辆牌号为贵F***L9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江某轻微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因摩托车驾驶人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头部并未受到伤害,只是身体其他部位轻微擦伤。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可以清晰看见江某头部所戴头盔先与对方车辆碰撞,若没有头盔,后果不敢想象......


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的危害




容易刮伤行人

雨篷的边缘与行人眼睛几乎同高,容易刮伤行人的头部、脸部和眼睛,极其危险。

遮挡视线

加装雨篷会阻挡骑行者的视线,增加视野盲区,很难与周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加大车辆的风阻

加装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更容易受风雨影响,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会剧烈摇晃甚至失控,容易发生事故。

增加事故碰撞率

安装雨篷会让车体体积变大,更容易与其他车辆、行人等发生刮蹭,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较大的雨篷也会干扰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雨篷加装在车辆前部,其固定支架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坚硬的金属支架可能会碰撞或穿刺驾驶人的头部、面部、胸部等关键部位,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交通安全小课堂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交警提示:

1、登记上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查扣车辆并依法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4、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摩托车请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电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切勿逆向行驶、多人乘骑、违法载人、酒后驾驶。

电动自行车加装雨伞或雨棚

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

属于违法行为

并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

光戴头盔可不够

更要戴好头盔


总之,大家在购买前

一定要认准3C认证

选择有生产厂家、地址、电话

规格、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

同时要看是否有发泡材料缓冲

护目镜透光性怎么样

购买时一定要试戴

要选择适合自己头型


另外,请注意!!!


安全帽≠安全头盔

不要佩戴“应付式”头盔


安全帽是在人头部受坠落物冲击伤害时起防护作用,而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要在人头部保护区域受各方向冲击时能起防护作用,除了缓冲直接撞击外,还需要经得起高速摩擦的考验、减少骑行时迎面气流和杂物的干扰。

镇雄公安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警示才是初衷

每一起交通违法背后

都潜藏着交通事故风险

交通违法“驶不得

愿出行的你

文明驾驶记心间

安全出行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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