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曝光,请把安全“戴”回家!
为进一步增强二、三轮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近期,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专项整治行动,镇雄公安交警持续聚焦路面常见交通违法,以曝光敲响警钟,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引以为戒,把“安全第一”刻在心里,落到行动上。

每一次镜头定格
每一次案例呈现
都只为唤醒更多交通参与者的
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0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龙腾大道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6日
违法地点:镇雄大道路段
车辆号牌:云A•*****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3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2日
违法地点:南广路街心花园路段
车辆号牌:云C•*****
上路时
带头盔≠戴头盔
戴而不系扣=没戴
没有规范佩戴头盔
交通安全小课堂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交警提示:
1、登记上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查扣车辆并依法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4、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摩托车请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电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切勿逆向行驶、多人乘骑、违法载人、酒后驾驶。
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
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
属于违法行为
并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

光戴头盔可不够
更要戴好头盔
总之,大家在购买前
一定要认准3C认证
选择有生产厂家、地址、电话
规格、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
同时要看是否有发泡材料缓冲
护目镜透光性怎么样
购买时一定要试戴
要选择适合自己头型
另外,请注意!!!
安全帽≠安全头盔
不要佩戴“应付式”头盔
工地安全帽是在人头部受坠落物冲击伤害时起防护作用,而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要在人头部保护区域受各方向冲击时能起防护作用,除了缓冲直接撞击外,还需要经得起高速摩擦的考验、减少骑行时迎面气流和杂物的干扰。

镇雄公安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警示才是初衷
每一起交通违法背后
都潜藏着交通事故风险
交通违法“驶不得”
愿出行的你
文明驾驶记心间
安全出行每一天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