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发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昭通市“十四五”时期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足额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给兑付对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辖区内实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者。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巡游出租汽车701辆。面向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镇雄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发放。
二、依据标准
(一)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5〕182号)和《镇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资金的通知》(镇财建〔2025〕39号)。
(二)标准:我县2024年(费改税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192.59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20.26万元,共计412.85万元,分类分标准进行兑付。
1.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
2024年在我县获得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车辆总数为485辆,补贴资金共计192.59万元,按车型标准及实际运行时间区别计算: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
面向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镇雄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户(701户)发放,奖励资金共220.26万元。因奖励资金和车辆数量固定,不能完全平均,其中699辆巡游出租汽车每辆平均奖励资金为3142.08元,2辆巡游出租汽车平均奖励资金为3143.04元。
三、发放方式
采取一卡通方式支付。以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的一类银行卡为准,若原办理银行卡有丢失或卡号有变动的,需重新补办银行卡。补办银行卡姓名必须与户主本人二代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四、资料提供
1. 农村客运企业:提供运行统计时间、发放分配明细表、实际经营业户的身份证、银行卡。
2. 巡游出租汽车业户: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五、发放程序
兑付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1、B43号窗口(联系电话:0870—3120622)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1. 镇雄县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
2. 镇雄县2024年度巡游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明细表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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