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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案(试行)》已经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要求,更好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多样化、差异化的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9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现役、退役军人家庭,在此基础上按原公布比例予以上浮。同一家庭同时符合多个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可叠加使用,缴存人可按最有利原则选择其中一项上浮政策。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的,按照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缴存人家庭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合计已有1套住房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以购(建)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中心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缴存人家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合计已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记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三、降低首套房为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条件,首付款比例由20%降为15%。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85%。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进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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