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最后7天!镇雄龙井路这些拆迁户……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再次提醒龙井路拆迁未安置群众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认证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龙井路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旧府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关于龙井路片区拆迁未安置等群众提交相关资料认证的公告》,提醒龙井路拆迁未安置群众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认证。根据旧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前期初步走访调查情况,此项工作涉及群众85户,截至目前,已提交资料72户(其中:本人提交48户,委托他人提交或由他人提交24户),未提交资料13户。为确保当前正在开展的逐户审查认证工作推进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涉及群众的合理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人提交资料的48户群众。请在目前已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再次核查是否还有资料未提交,若有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请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
二、关于委托他人提交的或由他人提交的24户群众。一是请在目前已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再次核查是否还有资料未提交,若有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请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二是有15户群众缺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书面委托等资料,请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具体名单请致电询问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进行核实)。
三、关于未提交资料的13户群众。请按照本公告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具体名单请致电询问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进行核实)。
四、有关事项
(一)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地点。镇雄县旧府街道营盘社区(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内)。
(三)提交资料范围
1. 身份证、户口簿。
2. 拆迁安置协议。
3. 批准建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缴费依据)。
4. 其他可以佐证的资料。
5. 委托提供资料的授权委托书。
(四)温馨提示
1. 提交资料时,一律只对资料原件进行扫描、复印、存档,存档完成后,将现场归还资料原件,移交扫描件和复印件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认证。若资料原件已遗失的,请先到协议签订单位或手续办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再提交资料。
2. 请涉及群众按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若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或涉嫌套取、骗取相关权益等问题,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3. 请涉及群众及时关注公告事项,由于逐户审查认证工作已经启动,超过本公告规定时限将不再接收资料,若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望涉及群众积极支持配合。
联系人:张光荣,联系电话:13408828726。
此公告
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