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工作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一项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单位清查工作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单位清查是农业普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的是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清查摸底工作按照普查区在地原则开展,由县级农业普查机构统一部署,乡级农业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
二、清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清查摸底对象具体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清查范围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四、清查时间
2026年9—11月期间开展清查摸底入户调查。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您处采集清查摸底表信息。
五、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所有农业普查对象,均负有法定普查义务,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发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六、保密承诺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镇雄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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