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偷渡搞电诈,为什么有人判三年、有人判十年?
同一个案子,有人判三年,有人判十年,有人判十八年——为什么?
很多家属想不通:“我们两家的情况差不多,凭什么他家判得那么轻,我家判得那么重?”
今天给老乡们讲清楚,跨境电诈案件中量刑差距巨大的几个关键因素。
💡角色决定了量刑的起点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实务中,同一涉黑电诈团伙,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从犯可能只判两三年。同样是“参与了”,组织者、领导者承担全部犯罪数额,参与者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是否构成“数罪”影响巨大
偷渡出去搞电诈,往往同时触犯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两罪并罚。如果还涉及组织他人偷越,罪数更多、刑期更重。
💡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直接影响刑期
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一个案子里,认罪认罚的判三年,拒不认罪的判十年,并不罕见。
💡“30日条款”让时间成为量刑因素
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超过30天,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也构成诈骗罪。停留时间越长,罪责越重。
📌记住
同样是“参与了”,角色不同、态度不同、情节不同——刑期天差地别。涉案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厘清角色定位、争取从宽处理,至关重要。
遇到这种事拿不准的,欢迎打电话来问。
☎️ 电话/微信:182 7322 2999
#祝林虎律师 #刑事律师 #税务律师 #跨境电诈 #量刑 #刑事辩护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