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境搞电诈,诈骗罪+偷越罪两罪并罚,2025新规下怎么判?
“律师,我家人偷渡出去搞电诈,没骗到多少钱,是不是判得不会太重?”
这是很多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今天就用大白话给老乡们讲清楚——偷越国境+诈骗,2025新规下怎么判。
🔵 2025新规:总体从严
202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跨境电诈犯罪坚持总体从严——严格掌握取保候审范围,严格掌握不起诉标准,严格掌握缓刑适用范围。
这意味着,以前可能取保、可能缓刑的,现在标准更严了。
🟡 为什么是两罪?
很多人以为偷渡只是“过去的方式”,不算什么大罪。但根据《刑法》第322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本身就是犯罪——偷越国(边)境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了境外实施电信诈骗,又构成诈骗罪。两个行为,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偷越国(边)境,数罪并罚已是通行做法。
🔴 真实案例——看看法院怎么判
长沙梁某案: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福建符某某案:在缅甸果敢诈骗窝点累计36个月,诈骗罪判3年+偷越国境罪判7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2个月。
松桃周某某案:多次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三年。
湖南吴某案:诈骗罪1年2个月+偷越国境罪6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1年4个月。
⚫ “30日条款”——没骗到钱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30日以上,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也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也就是说——在境外诈骗窝点待够30天,即使一分钱没骗到,也构成诈骗罪。
💡 记住三句话
✅ 偷越国境不是“过去的方式”,是独立罪名
✅ 境外待够30天,没骗到钱也构成诈骗罪
✅ 2025新规总体从严,数罪并罚已成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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