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来源:镇雄县教育体育局、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生源地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按照“应贷尽贷”资助要求,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镇雄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镇雄县)。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共同借款人和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父母。
2. 如果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若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他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属镇雄县。
5.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行确定申贷额度。
三、办理时间
远程续贷:6月15日至9月30日,24小时不间断受理。
县城办理点:7月10日至9月30日现场受理,周六周日不休。
乡镇办理点:8月1日至8月31日现场受理,周六周日双休。
四、办理地点
1. 县城办理点:镇雄县旧府九年一贯制学校(正大门旁边一楼);联系人:宋剑,联系电话:13638876190。
2. 泼机镇办理点:泼机镇第三小学二栋一楼;联系人:胡永朝,联系电话:15925511055。
3. 母享镇办理点:母享镇中心幼儿园二楼;联系人:黄然,联系电话:13578021393。
4. 大湾镇办理点:原大湾镇中心小学;联系人:王泽,联系电话:13408864779。
5. 以勒镇办理点:以勒镇中心学校办公楼四楼;联系人:黄佑平,联系电话:13887080880。
6. 芒部镇办理点:芒部镇中心小学惟真楼一楼;联系人:付剑南,联系电话:18987038006。
7. 牛场镇办理点:牛场镇中心幼儿园;联系人:许定贵,联系电话:15894244998。
8. 罗坎镇办理点:罗坎镇中心学校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唐禄聪,联系电话:15808636469。
9. 场坝镇办理点:场坝镇中心小学办公楼一楼;联系人:许思友,联系电话:18987041499。
10. 五德镇办理点:五德镇中心幼儿园一楼;联系人:胡云,联系电话:13887028277。
11. 黑树镇办理点:黑树镇中心学校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刘松,联系电话:13887133278。
12. 坡头镇办理点:坡头镇中心小学汇智楼一楼;联系人:赵建华,联系电话:15187003136。
13.果珠乡办理点:果珠乡中心小学办公楼三楼;联系人:曹明凤,联系电话:13638875703。
14.碗厂镇办理点:碗厂镇中心小学教科楼四楼;联系人:张义勇,联系电话:13638875932。
15.木卓镇办理点:木卓镇初级中学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张群飞,联系电话:15287775691。
16.以古镇办理点:以古镇中心小学敏行楼二楼;联系人:魏明伟,联系电话:13312686349。
五、办理流程
(一)学生首次贷款(简称“首贷”)
1. 网上注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今后继贷、还款、信息维护、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2. 材料准备: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首贷为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可以现场打印签字;未通过预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现场办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携带申请材料到就近办理点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和贷款结算相关业务,打印受理证明。
4. 提交证明。首贷办理结束后,务必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所属高校,提请高校将回执验证码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认。
5. 贷款发放。2026年全省助学贷款发放按照“先办理、先录回执、先发放”的原则开展,续贷发放工作提前至6月启动,首贷发放工作按常规于9月进行。原则上,在助学贷款合同完成回执录入和审查、具备发放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招商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后若有剩余,学生可在招商银行指定账户提现使用。
(二)学生再次贷款(简称“续贷”)
1. 网上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登录“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两种合同签订受理方式,原则上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办理续贷,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完成“身份认证”等贷款流程。远程续贷受理合同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如在远程未开通之前已经提交了“2026-2027学年贷款申请”的贷款学生,请于7月10日之后再次登录系统找到“我的贷款”,选择“2026-2027学年贷款申请”,点击“修改”后重新选择“线上签订合同”进行远程续贷。若远程续贷过程中出现多次人脸识别认证失败,请选择就近办理点现场办理。
2. 现场办理。如果学生远程续贷实名认证失败,可提供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现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现场办理。
3. 提交证明。续贷学生务必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所在高校资助管理中心。
4. 贷款发放。贷款流程完成后,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代理结算招商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后若有剩余,学生可在招商银行指定账户提现使用(2021年及以前首贷的学生,指定账户为支付宝,2022年及之后首贷的学生,指定账户为招商银行,具体以贷款合同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贷款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时,对“申请贷款原因”中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必须作定性简要描述。对非属于特定对象的家庭情况,只作陈述性据实填写。
(二)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诚实守信,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违约信息将自动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系统,直接影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征信。
(三)签订合同后,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学生在贷款还清前,需对发生变化的个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包括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及时予以修正。
(四)若学生忘记本人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也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镇雄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870-3123545)联系重置密码。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3日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