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分不清:公安通知你去“配合调查”,到底是传唤还是拘传?搞不清楚,还以为自己要被“抓进去了”。
简单讲,传唤是“请你来”,拘传是“带你来” 。
传唤,可以理解为一种“通知”。你没有被关,但因为案件需要,办案单位通知你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你刚好在现场被发现了,经出示工作证件,还可以口头传唤。传唤不具备强制性,你不用被上手铐。如果不愿意配合,办案单位也不能强行拉你过去。
拘传就不一样了。拘传是法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另外四种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拘传是“强制你到案”。如果你被传唤了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或者案件情况紧急需要你马上到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就可以对你适用拘传,直接带你走。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须出示拘传证,如果抗拒拘传,还可以使用戒具。
另外要记住,不管你是被传唤还是拘传,时长都有严格限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所以,下次公安打电话叫你去,先搞清楚是传唤还是拘传,心里才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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