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档案馆征集通告!
镇雄县档案馆征集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发掘镇雄历史文化,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保护、抢救散存于社会的档案文献,全面提升档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镇雄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文献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镇雄形成和留存的与镇雄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资料。涉及镇雄县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资料。
(二)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和红军等在镇雄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文件、名册、传单、宣言、会议记录、笔记、书信、日记、传记、回忆录、刊物、讲话、照片、证书、实物,以及以此为题材创作的书画、小说、文学艺术作品。
(三)涉及镇雄县各历史时期的圣旨、诏书、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照片、纪念章、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四)记载镇雄县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及反映镇雄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五)历代反映镇雄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六)反映镇雄县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经济发展、地形地貌、人文环境、名胜古迹、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名企、名店、名品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七)各历史时期国家级、省部级领导人来镇雄视察形成的文字材料、手稿、题词、赠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八)镇雄籍或曾经在镇雄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厅(师)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九)镇雄县各级各部门、个人荣获全国和省部级荣誉、表彰的奖杯、奖牌、证书、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十)镇雄各个历史时期的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等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十一)镇雄县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锦旗、牌匾、字画、工艺品、重要礼品等。
(十二)反映镇雄县域内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三)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影视爱好者采访、报道、宣传、推广镇雄地方特色文化形成的视频、口述历史、纪实性资料、宣传报道材料及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音视频资料。
(十四)其它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原件。上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镇雄县档案馆捐赠。凡捐赠的档案资料,经档案馆鉴定具有进馆价值的,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证书,由镇雄县档案馆归入国家档案资源库永久保存。
(二)无偿捐赠数字化副本。上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经档案馆鉴定具有进馆价值,档案所有人不愿捐赠原件的,镇雄县档案馆可以提供扫描、拍照、摄影等服务,扫描、拍照、摄影后原件归还档案所有人,扫描、拍照、摄影形成的数字化副本,由镇雄县档案馆归入国家档案资源库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出具档案数字化副本捐赠证明。
(三)寄存。上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所有人可将档案寄存到镇雄县档案馆,其所有权不变。
(四)有偿征购。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经档案馆鉴定具有较大保存价值,所有者不愿捐赠但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有偿征购,由镇雄县档案馆归入国家档案资源库永久保存。
三、征集对象
持有符合征集范围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和无偿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约定,档案馆按约定执行。
(二)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三)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双方可就有关事宜签订寄存协议。
(四)捐赠、征购、寄存的档案资料需提供档案来源(何时何地在何人处取得)、档案形成的时间、地点、背景、内容简介、价值介绍等相关情况。
(五)档案馆对捐赠、寄存、征购的档案资料妥善收藏,安全保管。
(六)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七)根据工作需要,档案馆可对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研开发、陈列展示等,并注明捐赠者姓名。
六、联系方式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历史文化和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档案资料,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请采取信函、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镇雄县档案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人:何建杰
联系电话(传真):0870-3182066 15187094263
电子邮箱:zxxdaj@163.com
联系地址:镇雄县南部新区信义路与芒部路交叉口
镇雄县档案馆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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