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1起!昭通通报4起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部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采购人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要求
审计部门发现,市某单位“昭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设等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预算229万元。该单位在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下,引入云南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某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开展普查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进行通报。
案例二: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审计部门发现,“镇雄县某单位LED大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109万元。LED显示屏属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该单位将该项目委托某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责令该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反思整改。
案例三: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某代理机构代理“实景三维昭通建设项目”过程中,未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该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案例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云南省昭通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11—20标段)”。A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谋取中标,在14标段中提交的“试验报告”为虚假材料;B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谋取中标,在17标段中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1.925万元和2.0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将持续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挤压违法违规行为生存空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昭通市财政局
来源:昭通新闻网
原标题:昭通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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