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发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5〕182号)及《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昭财建〔2025〕113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足额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给兑付对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
1.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辖区内实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者。
2. 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企业。
3. 支持2024年度已开通乡镇农村客运公交企业。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
2024年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09辆;新能源公交车108辆。
二、依据标准
(一)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5〕182号)及《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昭财建〔2025〕113号)。
(二)标准:我县2024年(涨价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420.37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10.07万元,共计730.44万元,分类分标准进行兑付。
1.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420.37万元)
(1)班线客运(200.37万元)。2024年在我县获得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车辆总数为485辆,补贴资金共计200.37万元,按车型标准及实际运行时间区别计算:
(2)其他补贴(220万元)。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资金100万元,其中省补50万元,市补50万元;补贴已开通12个乡镇农村客运公交资金120万元。
2.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310.07万元)
(1)巡游出租汽车。2024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车数109辆(见附件2),奖励资金共147.96万元。因奖励资金和车辆数量固定,不能完全平均,其中108辆巡游出租汽车每辆平均奖励资金为13574.3元,1辆巡游出租汽车平均奖励资金为13575.6元。
(2)新能源公交车。108辆共发放162.11万元。
三、发放方式
采取一卡通方式支付。以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的一类银行卡为准,若原办理银行卡有丢失或卡号有变动的,需重新补办银行卡。补办银行卡姓名必须与户主本人二代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
四、材料审核
1. 农村客运企业:提供运行统计时间、发放分配明细表、实际经营业户的身份证、银行卡。
2. 巡游出租汽车业户: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五、发放程序
兑付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2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1、B42号窗口(联系电话:0870-3120622)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1. 镇雄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分配明细表
2. 镇雄县2024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分配明细表
3. 镇雄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分配明细表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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