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酒驾……9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刻→
来源 | 云南交警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云南交警公布9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一、昭通市镇雄县“10·02”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2日9时30分,陈某某驾驶云C号牌中型罐式货车从镇雄县一工地驶往镇雄县西环路,途经镇雄县公租房二组团十字路口处时,与行人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受伤并于10月9日医治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昆明市官渡区“10·06”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6日19时58分,谭某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与李某艳驾驶电动自行车(该车后座载乘李某梅)在昆明市官南大道康乐茶文化城门口路段相碰撞,致李某艳、李某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大理州大理市“10·07”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7日19时18分,施某某驾驶云R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大理市宾川路五叉路口处,所驾车前部与甘某某驾驶的云L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载谢某某)前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甘某某受伤、谢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文山州丘北县“10·07”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7日21时7分,严某某驾驶云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文山方向经兰马线驶往普者黑景区方向,其所驾驶车辆行驶至兰马线K2667+280M处时,与停于同车道人行横道前何某某驾驶的云H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载解某某)碰撞,造成何某某、解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昆明市官渡区“10·08”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8日2时45分,李某某驾驶云A号牌电动自行车乘载何某梅在昆明市雨龙路土桥村路口,与何某坤驾驶的云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何某梅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普洱市孟连县“10·13”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13日15时50分,杨某某驾驶云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勐公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勐公线K0+100M处时,与行人纪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苏某某发生碰撞,造成4名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昆明市呈贡区“10·22”预约出租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22日6时29分,徐某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轿车沿呈贡区博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渔翔路交叉路口西口时,遇陈某某驾驶云A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其前方同车道内行驶,徐某某所驾车车头与陈某某所驾车车尾相撞,致陈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八、红河州驾驶人驾车行经村庄道路超速行驶致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11月18日,杨某驾驶云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载3人沿G326线由弥勒市城区方向驶往新哨镇方向,行驶至国道G326线K1196+400M处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云G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后又碰撞公路防护栏,造成小客车上3名驾乘人员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杨某驾驶车辆在限速60km/h的道路上以88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后驶入对向车道所致,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驶货车行经村庄、事故多发路段未降低车速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十次肇祸九次快”,驾驶人一定要遵守限速规定,拒绝超速行驶。行经村庄、学校、岔路口、急弯陡坡等路段一定要主动降速,做好备刹,确保行车安全。
九、临沧市驾驶人夜间醉酒驾驶致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11月29日,卫某驾驶云S号牌小型轿车载3人由沧源县勐角乡街子往勐角乡莲花塘村委会方向行驶。2时59分,卫某驾车行驶至芒勐路与白塔路交叉路口,车辆冲撞路沿边坡,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卫某在夜间醉酒(血液酒精含量269.32mg/100ml)后驾驶车辆以约83km/h的速度超速行驶,行经T型路口转弯未减速碰撞山体所致,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警示:酒后驾车“驶”不得、超速行驶危害大,驾驶人要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经转弯路段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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