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被执“刑”|镇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获刑九个月!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10月29日,镇雄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系镇雄县首例拒执罪案件,被告人申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回溯:
交通事故引发赔偿,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申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成某一级伤残。2023年6月,镇雄法院就双方侵权纠纷作出判决,判令申某赔偿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3280.99元,判决于同年6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
为逃避即将面临的大额赔偿,申某早在2023年3月案件审理期间便动起了“歪心思”。其与前妻弟弟袁某合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将其名下位于镇雄县某小区的房产转移至袁某名下,企图造成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因申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成某于2023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依法向申某发出执行通知后,其不仅逾期未报告财产情况,反而隐匿个人行踪,致使法院在当时未能查控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兑现。
法网恢恢:转移财产行为败露,拒执罪责难逃
2025年9月,镇雄法院查实申某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事实,再次要求其履行判决,但申某仍心存侥幸拒不配合,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镇雄法院遂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指控证据,被告人申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民事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仍隐瞒真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其有效执行不仅关乎司法权威与公信,更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乎诚信社会建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蚀社会诚信、破坏法治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接下来,镇雄法院将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并以该案为突破口,不断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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