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公示!发现违规可举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情况的公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8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2025年10月17日—10月24日),公示期内若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向镇雄县卫生健康局或镇雄县卫生监督所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联系方式:镇雄县卫生健康局(0870-3122307),镇雄县卫生监督所(0870-3128473),邮箱:zxxwsjyzg@163.com,邮编:657200,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新村小区99号。
镇雄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