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一男子造谣 “求拘留”!警方:依法处罚,绝不纵容!
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为博眼球造谣,一男子被处罚!
有些人
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竟生编硬造出耸人听闻的消息
一看吓一跳
再细看是造谣
10月11日,镇雄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近日,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其“想报警,希望警察能抓我,让我去做不要钱的房子,不努力能吃饭呀”。
经核实,该视频发布者熊某为镇雄县大湾镇人,大湾派出所第一时间将熊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熊某对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责令其删除视频。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性上网,不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要为了博眼球、赚流量而编造、传播谣言。
辨别真伪,不信谣面对网络上的信息,要保持理性判断,不轻易相信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要随意转发。
积极举报,不传谣如果发现有人散布谣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镇雄公安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呼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到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来,携手共建一个和谐、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让真相跑赢谣言,让正能量充满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