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案例曝光!镇雄严打交通违法,无证运营、超载都要罚!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镇雄县交通运输“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
2025年6月1日至8月15日,镇雄县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执法车辆260余辆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1起,现曝光如下:
1. 2025年6月10日,云CD290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2025年6月11日,云CF5108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2025年6月13日,云CF3838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 2025年6月14日,云CTU107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 2025年6月15日,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 2025年6月20日,云CDT1547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 2025年6月20日,云CYM98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 2025年6月24日,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年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年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9. 2025年6月28日,云CT226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乱收费被乘客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2025年7月2日,镇雄县福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年第五次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年第五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2025年7月3日,云CT1166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2025年7月5日,云DB696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第81号)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第81号)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3. 2025年7月8日,河北鹅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 2025年7月8日,云CD0151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2025年7月14日,云CLA25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 2025年7月16日,贵FGR313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6号)(2023第五次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7. 2025年7月18日,邯郸市神旅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8. 2025年7月18日,云CT213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拒载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19. 2025年7月23日,云CD2758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 2025年7月28日,云CBM96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1. 2025年7月28日,云CD0182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 2025年8月1日,云CT132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3. 2025年8月4日,云CD2508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4. 2025年8月7日,黔西南聚鼎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其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5. 2025年8月7日,云CD5829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6. 2025年8月7日,云CF3192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7. 2025年8月8日,云CD5279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8. 2025年8月8日,云CDE199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9. 2025年8月11日,云CD5129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 2025年8月12日,云CD5388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1. 2025年8月13日,云CD39665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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