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政府干得好不准破坏能吸引国内外游客的世界唯一能从天上看到写着地名值82万亿石头
前几天仙侣峡景区西口突然来了好多个政府部门穿着不同制服的公务员,说是这里属于水源地风景区不准挖取拉走这里因为山崩下来的石头,说是虽然是自然灾害但是属于自然地质遗产国家资源,具有很高的旅游文化价值,已经形成了四分五裂也叫惊心动魄的地质奇观景点、和能过滤上游河水让下游村民喝到干净水的天然污水过滤器,比花上亿资金的污水处理厂和修建的水库还管用。特别是那个写着仙侣峡景区名字的地标石头,作为一个跟石林景区那个写着景区地名的景区招牌,是无价的地理标志更是不准破坏。
警告罚款十万,不听警告还要进行破坏重罚50到100万不说还要进行破坏的修复,并且要逮捕犯法的去坐牢。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此类行为,直接责任人将被降级或撤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镇雄县长杨绪春到林口、以勒调研“千万工程》详情点击进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ri58HgmX_ftaBXaeO4s2Q看新闻报道
这里以前自然资源局和水务局跟环保局召集过好多村庄的村民现场召开群众会,已经跟大家讲了政府永远都是不准任何人开山取石破坏天然污水过滤器导致下游村民喝污水水的。
围着那个有楼房大写着仙侣峡景区名字的石头拉了警戒线后,这里就停工了。巧的是8月8号这天,
这里以前都要开山取石好多次都被相关政府部门叫停不准干的,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跟环保局正副局长亲自带队到这里、召集过好多村庄的村民现场召开群众会,已经跟大家讲了政府永远都是不准任何人开山取石破坏天然污水过滤器导致下游村民喝污水水破坏原生态景区的自然生态的。
而现在全县倾力打造“人间避暑、稀罕镇雄”,这里作为一个能吸引国内外游客来镇雄旅游的景区,更是不准干这些破坏旅游景点的事情。
最新消息:镇雄县人民政府对旅游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镇雄县文旅局认真核实处理,关心关注镇雄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当前,全县上下立足“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赤水源头等你来”发展定位,加快推进旅居镇雄建设,着力打造“人间避暑·稀罕镇雄”旅居品牌,正围绕“一城、一区、三线”文旅发展总体布局,突出赤水源头山水风光、民族文化、农耕体验,打造以自驾旅游、观光旅游、民俗文化体验为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将以勒纳入绿美体验线规划范围重点打造。对以勒仙侣峡的打造,县文旅局将会同以勒镇及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包装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在风景区水源地开山取石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根据具体情节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以下是主要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1.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
处罚标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补充说明: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此类行为,直接责任人将被降级或撤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
处罚标准:除按其他法律处罚外,由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
若开山取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水源污染、生态破坏等),可能触犯《刑法》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风景区水源地是生态敏感区域,任何破坏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破坏地标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以下是主要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地名管理条例》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损失,还需依法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破坏地标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例如,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
如果破坏的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永久性测量标志,可能构成破坏界碑、界桩罪或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事项:
具体处罚需结合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若涉及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破坏行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看三个人只是在巨蟒峰上打了26颗钉子破坏巨蟒峰,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处罚,具体如下:
刑事处罚
罪名: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量刑:
主犯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赔偿
三人需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支付专家评估费15万元;
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警示
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具有不可替代的科学、美学和经济价值。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需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此案是我国首例针对自然遗迹受损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体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
如何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开发旅游资源
引言: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收益,但过度开发往往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如何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开发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旅游资源的价值及其开发的重要性
1. **经济价值**:
- 旅游资源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能够带动交通、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 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
2. **文化价值**:
- 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增强文化交流。
- 提高地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 旅游资源开发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1. **自然景观破坏**:
- 过度建设旅游设施可能破坏自然景观。
- 游客数量激增导致植被破坏、水源污染等问题。
2. **生态系统失衡**:
- 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物多样性。
- 噪音污染、垃圾污染等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文化遗址损毁**:
- 不恰当的开发方式可能导致历史文化遗产的损毁。
#### 实现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策略
1. **科学规划**:
- 在旅游资源开发前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
- 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确保开发活动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进行。
2. **可持续利用**:
- 推广绿色旅游,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 限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推广低碳出行方式。
3. **加强管理**:
- 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完善。
-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4. **提高公众意识**:
-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 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鼓励参与环保活动。
5. **引入市场机制**:
-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 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对环保行为给予奖励。
6. **强化法制建设**:
-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 明确各方责任,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并加强执法力度。
7. **社区参与**:
- 鼓励当地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过程。
- 听取社区意见和建议,增强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8. **生态修复保护**:
- 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恢复。
- 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9. **合理规划设计**:
- 根据当地的生态条件和资源特点合理规划旅游项目。
- 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自然环境。
10. **节约资源利用**:
- 在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尽量节约资源使用。
- 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具体实践措施与建议
1. **强化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估**:
- 确保所有旅游项目在规划阶段都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
- 避免对重要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2. **推广绿色旅游设施**:
- 使用环保材料建设旅游设施。
- 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3.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 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专业能力。
- 培训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知识、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建立旅游环境监测机制**:
- 定期监测旅游景区内的空气质量、水质等指标。
- 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5. **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
- 明确各类旅游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
-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6. **鼓励社区参与管理**:
- 设立社区参与机制,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景区管理和环境保护中来。
- 通过合作项目提高社区的积极性和支持度。
7. **开展生态宣传教育活动**:
- 组织各类环保宣传活动,提高游客和居民的环保意识。
- 制作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
### 结论
实现旅游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从科学规划、可持续利用、加强管理、提高公众意识、引入市场机制以及强化法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环境的长期保育。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
本帖最后由 央几夺 于 2025-8-15 18:2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