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镇雄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扛牢“源头”责任担当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现 场 回 放
活动开始前,在镇雄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升国旗仪式。
升 国 旗 仪 式
赤水河畔,国徽下的巡回审判庭庄严肃穆。“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巡 回 审 判
“我现在知道错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违反了法律,非常的后悔……”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过合议后,综合考虑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罚金等情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法 治 宣 讲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王杰法官以庭审案例为切入点,就地开展“法治讲堂”,通过“以案说法+互动答疑”形式,向旁听群众宣讲野生动物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知识,提升大家保护生态资源的法治意识。
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宣讲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和法官干警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向他们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护航。镇雄县人民法院将扛牢守护“源头”生态的责任担当,在打击犯罪、修复生态、协同治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牢牢筑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书写好赤水河流域生态和美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