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和变更登记
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38,39号窗口 交通方式:乘坐4路、10路、19路、20路、24路、26路公交至观澜湖站后步行至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70-3135576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新参保手续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辖区户籍城乡居民;云南省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幼儿;持《云南省XXX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其未入学(园、托)子女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受理台;0870-3075076(投诉范围:已承诺进驻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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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含大学生、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址、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或办理暂停、终止参保关系时,应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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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包括职工因工作变动、死亡、出国(境)定居、参军、退休等发生的参保状态变动。单位职工未在其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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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受理台;0870-3075076(投诉范围:已承诺进驻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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