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成功

镇雄一男子酒醉后微信发语音辱骂工作人员,被警方拘留!

        近日,塘房派出所通过及时调查取证,成功查获一起寻衅滋事案,并行政拘留1名违法嫌疑人。


        2020年8月1日上午,镇雄县禁毒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张某向塘房派出所报警,称于2020年7月31日下午,塘房镇顶拉村村民王某(男,现年36岁)向其咨询相关业务,其耐心解答后,仍被对方在微信上多次发语音信息,用不堪入耳的语言恶意辱骂,特请求派出所调查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王某辱骂他人的音频,因脏话太多,已屏蔽部分)


当日中午12时许,王某主动到镇雄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询问,王某如实陈述了其酒醉后在微信上发语音信息恶意辱骂张某的违法事实。

目前,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丨镇雄警方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网络非法外之地,请文明交流,理性互动!
热门评论
  • 伍德小王 LV14 大学士
    13楼
    就想问一下?!位置互换能被拘留吗!?
    2020-8-2 · 浙江
    4 回复
  • 大雄 LV15 宰相
    8楼
    文明社会,任何环境都不能出口成脏!!!
    2020-8-1 · 云南
    3 回复
打开镇雄微生活 APP,查看全部25条评论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雄友圈
  • 分享了图片

    回忆格式化

    8
  • 民刑交叉新规施行,老板的辩护策略要变了 2026年9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1998年以来对民刑交叉问题最系统的一次回应。今天给老乡们讲清楚,这个新规对涉税案件意味着什么。 ⚠️ 旧逻辑:涉刑=民事停摆 以前只要案件沾上刑事,民事程序就停摆。税务稽查一移送公安,老板在民事层面能做的事基本被堵死。“涉刑即停”成了常态。 ⚠️ 新逻辑:区分“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 新规明确: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相同、基本事实相同,才属于“同一事实”。只要民事被告不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即便围绕同一笔交易,也只是“关联事实”。 这意味着:刑事程序不再当然阻断民事救济渠道。 ⚠️ 对涉税案件的直接影响 第一,涉刑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新规明确“涉刑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这一一般规则,虚开案件中涉及的民事合同效力需要单独判断。 第二,民刑可以并行。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是同一事实的,可以分别审理,不受刑事诉讼程序影响。 第三,刑事立案不再“一票叫停”。 新规明确,不能简单以刑事立案为由叫停民事案件审理,防止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民事纠纷。 ⚠️ 老板该怎么做? ✅ 重新评估案件性质——你的案子是“同一事实”还是“关联事实”? ✅ 梳理民事层面的救济空间——合同效力、担保责任、债权追索是否还有操作余地? ✅ 调整辩护策略——不能再把所有希望压在刑事程序一条路上 📌 记住 民刑交叉新规施行,涉税案件的辩护逻辑已经从“涉刑即停”转向“区分事实、民刑并行”。老板的辩护策略,该跟着变了。 #祝林虎律师# #税务律师# #刑事律师#

    祝林虎律师

    8
  • #每天一条雄友圈#

    正德厚生

    6
  • 也许有一天,当你学会珍惜的时候,很多东西已经不在了,人生最遗憾的不是错过,而是拥有的时候没有好好珍惜,有些事错过了就是一辈子,有些人一转身就是永远.有些事根本就没有对与错,怎么选都有遗憾。 有些路注定要一个人走,有些痛必须独自承受。如果有一天,当你的情绪不能用语言表达出来,那你就抬头,看看天空吧,它那么大,一定可以包容你所有的难过和委 屈.…

    一爱上浪漫的人

    5
  • 学生新买手机一个来月,是8月26号城里公交车上车点开元10:30回尖山当中,掉了次手机,不希望她🈶心理包袱,还是想办法找找,希望看到的转发一下(重谢)

    梦波

    5
  • 别总抱怨运气不如别人,认识我送你一份运气

    蓝道

    3
  • 分享了小视频

    随心随缘C

    3
  • 刘刚儿来到橘子洲

    刘刚儿传奇

    3
  • 分享了图片

    成心如意

    1
  • 分享了图片

    成心如意

    0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本地生活服务平台,随时了解家乡事!

免费下载镇雄微生活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